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8年度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
2019-07-17 11:59
根据《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、南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8年度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南工信〔2019〕61号)文件精神,针对我市企业购置机械设备,且符合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、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的,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:购买国内外设备且每宗实际购置款在500万元以上的,按当年实际购置款的1%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,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。购买南安市制造设备且每宗实际购置款在100万元以上的,按当年实际购置款的2.5%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,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。根据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》(南政文〔2014〕138号)、《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南经信〔2018〕192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明确项目补助标准,现补充说明如下:
1、企业购置设备奖励标准中“每宗”为“同一年度向同一家企业购置设备”。
2、设备实际购置款为含税购置款(含增值税)。
3、进口设备购置款以进口报关单、增值税发票为补助基数进行认定,报关单汇率转化以增值税发票汇率为准。
本补充说明由市工信局、财政局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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